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8713部队卫生队新建工程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8713部队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8713部队,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8713部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959.58;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卫生队综合楼的基础、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2.4.工程预算价:3948124元;
2.5.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标段划分: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标/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本工程不适用)
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