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采油厂宁海站罐区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胜利采油厂宁海站罐区隐患治理工程已由胜利油田分公司以胜油公司发计字【2016】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采油厂。建设资金来自计划资金。胜利采油厂宁海站罐区隐患治理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胜利采油厂宁海站罐区隐患治理工程 。
2.2建设地点: 胜利采油厂 。
2.3建设规模:更新3#沉降罐,更新4#沉降罐的顶板、4~8层壁板及附件,安装5600标准立方米/日的天然气脱硫装置1套,处理能力1440标准立方米/日的大罐抽气装置1套,包括往复式压缩机1台、分离器2台、脱硫塔2座,站内视频监控装置10套,防冲撞装置2套等四化、防恐防爆设施,及其配套的结构、工艺、电气、自控、通信、消防等系统建设 。
2.4招标金额: 644万元 。
2.5计划工期: 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12月25日 。
2.6本工程标段划分: 1 。
2.7招标范围: 更新3#沉降罐,更新4#沉降罐的顶板、4~8层壁板及附件,安装5600标准立方米/日的天然气脱硫装置1套,处理能力1440标准立方米/日的大罐抽气装置1套,包括往复式压缩机1台、分离器2台、脱硫塔2座,站内视频监控装置10套,防冲撞装置2套等四化、防恐防爆设施,及其配套的结构、工艺、电气、自控、通信、消防等系统建设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企业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为中文版);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持有机电工程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2)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持有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及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持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
3.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2月8日至2月13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