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项目施工已由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彭发改发【2016】9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彭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建设资金来自国家项目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在彭阳县罗堡村新建残疾人托养中心,三层框架综合楼一处,建筑面积2012平方米,内设生活技能训练用房、康复治疗用房、托养住宿用房及辅助用房等,并进行院落硬化、绿化、围墙、大门和室内外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2建设地点:彭阳县罗堡村;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建设期限: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9月30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进宁企业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建市政工程招标项目限定不同资质等级企业投标承包范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得参加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不得参与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标,本项目谢绝一级及特级企业参与。
3.4 根据固检会【2010】2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 2015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宁夏人事厅通报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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