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DNA检验试剂耗材供货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GZ14ZC6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DNA检验试剂耗材供货资格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130.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产品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和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监管部门: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015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2-16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