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的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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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的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

 一、 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连云港科教园区花果山大道以东、晨光路以南
  2.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141100平方米,原以LYGW201401007 、LYGW201411009登记发包多个主要标段。现仅剩绿化等标段,估计投资2100万元左右。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31506170101-BD-002 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绿化工程施工 绿化工程施工 3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园林类工程师中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7031506170101-BD-002
一、招标条件
1、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的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项目
2、标段名称: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绿化工程
3、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以东、晨光路以南、文苑路以西、霞辉路以北
4、工程规模:约12300平方米 
5、招标范围:绿化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7、质量要求:合格 
8、合同估算价:约540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4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提供以下证明⑴或⑵:
⑴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根据住建部2009年修订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相关注释(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建设主管部门)。
1.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1.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解除锁定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得存在的情形
2.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2.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资格申请书的重要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连清办【2016】2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4.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附件)
4.3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6年11月-2017年1月)。
4.5其他
⑴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⑵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2月10日0时0分至2017年2月14日24时00分。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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