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桥镇(黄桥工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黄桥镇(黄桥工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黄桥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泰兴市黄桥镇城黄路北侧、东进西路南侧、龙溪路东侧、银溪路西侧
(2)规模:本次配电工程造价约为214万元。
(3)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3月1日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配电等工程施工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9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余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建造师临时二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内。
(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为准)
(6)其他: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类五级(含)以上、承修类五级(含)以上、承试类五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标联合体投标。
□接受?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