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水务局2014年农田水利设施改革和创新运管护机制试点县项目二标段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就新郑市2014年农田水利设施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郑市2014年农田水利设施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 试点县项目
2、采购编号:新财购—2016—344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招标内容:二标段:购置生产用车(吊车)
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8、质保期: 二标段:二年
三、报名条件:
1、报名企业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二标段: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者是由制造商书面的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或者经营许可,须具备专业的产品培训与服务经验,并免费提供培训服务。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五、网上报名时间: 2017 年 2 月 8 日至 2017 年 2 月 17 日17:00前。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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