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潘河、柿庄南、柿庄北采气区排采技术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名称: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潘河、柿庄南、柿庄北采气区排采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17-CNOOC-FW-GK-0004
发标日期:2017年2月7日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办部采购招标中心暨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或“中联公司”)的委托,就潘河、柿庄南、柿庄北采气区排采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 招标项目名称:潘河、柿庄南、柿庄北采气区排采技术服务。
1.2 招标内容、范围:中联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拟选择三家最合适的承包人,将潘河、柿庄南、柿庄北采气区共1220口井的数据采集、井场巡检、线路巡检、抽油机保养、动力设备保养、井场工艺设施、井场卫生、安全警示、井场工艺保温等排采技术服务工作,连同各项目相对应、原归属招标人的共259名排采人员(简称”原项目人员”)进行整体对外承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7-2:排采技术服务方案中各标段现场生产技术服务方案。
1.3 标段划分:
1标段包含柿庄南1区和柿庄南5区北部292口井(其中用油井134口,非用油井158口),58名原项目人员;
2标段包含柿庄南5区南部179口(其中用油井57口,非用油井122口), 48名原项目人员;
3标段包含柿庄南2区237口井(其中用油井24口,非用油井213口),46名原项目人员;
4标段包含柿庄南3区158口井(158口井均为非用油井),32名原项目人员;
5标段包含柿庄北120口井(其中用油井69口,非用油井12口,停排井39口),30名原项目人员;
6标段包含潘河采气区234口井(其中用电排采井73口,用电单井增压井17口,用电阀组增压井7口,燃气运行井9口,停排井128口),45名原项目人员;
1.4 作业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高平市及长治市长子县境内。
1.5 服务期限:暂定为36个月,合同正常执行到期后,招标人将根据合同履约考核情况,经过双方协商,决定续签或者重新招标,但续签时间不超过2年。
1.6 本项目拟授标单位为不超过3家,每个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能力或可实际投入资源,自行确定参与六个标段中的全部或部分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按标段顺序中前三个标段。
★二、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或能力要求
2.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须包含油气等技术服务或井下作业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2.3 投标人应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完备的QHSE管理体系;
2.4 投标人应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所附劳动服务合同格式与招标文件附件所列所有原项目人员签署劳动服务合同;投标人应能够直接与转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通过第三方进行人员派遣,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 投标人自201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三项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煤层气排采技术服务相关工作业绩(累计管理煤层气排采井在50口井以上规模),并提供往年结算证明或合同签订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6 投标人财务资信要求: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承诺(签订合同后10日内提供,金额不低于中标标段半年的服务费,与合同期限相同);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核实)。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被证明存在关联关系或为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不同的投标人之间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关系,或某一投标人的高管或高管的亲属为另一投标人的高管等可能会导致其在本次比选活动中行动一致的情形。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2月7日开始至2017年2月15日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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