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零陵机场安检设备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70210_1056701487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南永州零陵机场安检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湘机场股份企[2016]9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配套解决,招标人为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永州零陵机场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货物名称:旅客手提行李双视角X光机和旅客交运行李双视角通道X光机
2.2 数量:各一台
2.3 主要技术规格:详见货物技术要求
2.4 交货期:货到后在具备安装条件后30天内完成验收交付,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交货地点:永州零陵机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主体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与投标;
(2)资质要求: /
(3)财务状态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4 年、2015 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必须出具基本开户银行提供的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开具);
(4)业绩要求: /
(5)项目负责人和服务团队要求:
1.投标人须在国内设有服务机构,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备有足够备品备件以供维修,且注明国内常驻维修机构的地址和人员信息等;
(6)信用要求: /
(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必须是投标货物制造商,或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交所有投标设备制造商(进口设备可以为国内一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某一型号设备的授权文件原件; (本项目接受代理同一厂家不同型号的设备的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具有同一厂家同一型号设备的唯一授权。)
2.投标设备应取得民航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投标时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核查其原件);
3.投标人须提交投标设备的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鉴定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文件与鉴定报告有矛盾,以鉴定报告为准,(招标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核查其原件); (8)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至 2017 年 2 月 16 日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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