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2016年(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1.1项目名称:潜山县2016年(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潜发改许可字[2016]328号)
1.3招标人:安徽潜山县投资有限公司
1.4业主单位:潜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1.5资金来源:扶贫资金及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规模:本次光伏扶贫建设内容为:①拟建28个村级光伏电站,每村60KW,总容量1680KW;②拟建4000户户用光伏电站,每户3KW,总容量12000KW(以村户联建方式集中建设)。投资规模约10260万元
2.3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上述建设规模中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围栏防护、安装、调试、培训、检验、试运行(3个月)、运行监测系统、配合招标人验收和免费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交钥匙”工程,并代行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或核准手续与供电部门协调相关事宜
2.5质量标准:货物及安装质量均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6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的企业:
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可依法进行专业分包。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2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接一例县级(或以上)单项合同额大于1000万元的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核验合同原件)。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投标企业诚信库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02月09日至2017年02月15日17:30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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