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阳县供热管网路面修复工程项目已由饶行审【2016】8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饶阳县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饶阳县供热管网路面修复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饶阳县县城
2.3建设规模:对饶阳县供热管网进行路面修复,修复路面面积32595.2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资金来源:饶阳县财政资金
2.5质量标准:合格
2.6监理服务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2.7招标范围:饶阳县供热管网路面修复工程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上证件、证书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注:(1)使用新版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不提交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原件,但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对所提交证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2)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2报名时间自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