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心脏支架植入术后和肾衰的参保人员采购定点零售药店项目,招标人为尉氏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心脏支架植入术后和肾衰的参保人员采购定点零售药店项目
2.2项目编号:尉财采2016(135)号
2.3资金来源:自筹
2.4项目金额:约200万元
2.5服务期 :2年
2.6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7货物质量:合格
2.8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增加2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区域为尉氏县辖区内。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该项目内容),
3.3至少有1名药学技术人员,其中执业药师不少于1名,经营中药饮片者,需配备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1名,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
3.4在尉氏县城内有经营场所(注册地不在尉氏县境内的,须在尉氏县境内具备药店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供应商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供应商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查询申请函(见附件)、查询申请表(见附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询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3:00时-17: 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