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古田县消防大队文化长廊景观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田县消防大队文化长廊景观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古田县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宁德市古田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围墙内室外小区单边廊架、车库连廊底铺地、车库连廊、停车棚廊架,预算价334373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34373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不分标段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1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 . 3 . 根据闽建筑 〔2015〕35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本招标项目 不分标段。
3.8.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 ( 闽建法 〔2007〕15 号 ) 规定且未被我市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7年2月14日至 2017年2月18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08时4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4.5. 开标时间:2017年2月24日15时00分。
备注:投标前需要办理入网手续,网站进行注册后,查看招标公告信息以及办理本项目的报名手续。
联系人:陈思阳
联系手机:13521211587
座机: 010-53310586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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