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BEA-TCNY-TCNKEQ(2015)-GCSG-2016-013
1、招标条件
该项目招标人为: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请有意愿合作的合格投标单位积极参与。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露天煤矿二期工程采掘场35kV架空送电线路(西环坑线)施工工程
招标内容:12台KYN61-40.5高压柜调试(业主已安装好),智能操控装置采购(包括至变电站主控室电缆)、安装(包括接线)、调试,35kV架空线路采购、安装、调试(送电)。该项目以110kV变电站35kV出线口、D2终端杆为界,包括中间所有接线及调试。以甲方下发的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为准,在本次招标的范围内,具体详见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6)有与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的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7)具有提供持续增值服务的能力。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业绩要求,各类项目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1)要求投标人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项目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施工业绩2个及以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公开通报批评。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相关禁止承包规定的行为;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财务状况不能满足实施需要。
3.4.1安全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4.2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