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详见下表:标段招标号 名称 地理位置 热值服务内容 标段一KSRM20170224烟煤
采购 新疆
喀什市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23 MJ/kg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七年三月至一八年二月燃煤采购
1)煤种:烟煤
2)品种:沫煤
3)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23 MJ/kg。
4)空气干燥基挥发份Vad> 24.00%。
5)收到基全水分Mar< 8 %。
6)干燥基全硫St.d< 0.79 %。
7)原煤粒度<30mm
三、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方能进行报价。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复印件需为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参加的投标人需提供企业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标单位为供应商,还需提供近期与煤矿签订的燃煤采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需提供所供应煤炭煤质化验报告单,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化验机构出具的报告单。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燃煤符合我公司质量标准。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述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书面证明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付
1、本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整(壹佰万元整)。
4、投标保证金缴付期限:2017年2月15日13:00-2017年2月22日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