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第一批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A包组(第二次)(招标编号:GDZH2017HW13;采购计划编号:P-20160928-001908)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工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第一批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A包组(第二次)。
2. 项目内容及数量:
1)A包组:垃圾处理专用车(7,150,000.00元);
注:项目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投标报价超出上述预算视为无效投标;
3.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和调试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体现“环卫车辆生产”关键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范围,还须提供工商局机读档案资料或工商局网上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如非生产厂家的,须持有所投生产厂家的代理证明或授权书原件,以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和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承若书(格式自拟);
5.供应商需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中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如供应商非生产厂家的,则代理生产厂家及供应商均须提供);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供应商,以第一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投标单位;3、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16日~2017年2月22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