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大渡河硬梁包水电站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能源[2016]65号文《关于大渡河硬梁包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硬梁包水电站辅助工程2017-2018年度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硬梁包水电站位于四川省泸定县境内,是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28个梯级电站的第14个梯级电站,电站装机容量111.6万kW,上游为泸定梯级,下接大岗山梯级。坝址距上游泸定县城约25km,距下游石棉县城约100km,距成都市约300km,库坝区左岸有省道S211相通,在泸定甘谷地与国道318相连。工程枢纽建筑物由闸坝、引水系统、地下厂房等建筑物组成。
本标招标范围为:P.O42.5/P.O 42.5R级水泥:25000t。PC32.5R级水泥:5000t。
辅助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承包商营地、泥石流沟整治、德威大堰复建工程等。水泥估算需求总量为30000吨(暂定,实际采购量以工程实际需求量为准),供货期自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水泥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一级代理商,并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水泥旋窑年生产能力为100万吨以上。
3.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投标人在过去3年内,至少有为二个水电站或大中型基础建设项目提供相应型号水泥产品的经历。
3.4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后无因中标人的原因放弃中标,或未能(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记录,或无签订合同后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仲裁或诉讼的记录。
3.5投标人财务状况:
(1) 近三年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盈利能力;
(2) 企业的现金流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 投标人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为水泥生产集团企业,具有多个不同地点的生产厂(除发包人单独邀请该厂参与投标外),则只能基于一个生产厂所生产的产品参与投标,所供应的产品应为同一个厂生产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15日9:00起至2017年2月21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