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二次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标王 热搜: 海口  海口电厂  东方电厂  钢球  华润电力  试验  输送机  调试  脱硫  起重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申请。1.工程概况

 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申请。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临沂发电有限公司#1-#7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运行过程24小时不间断使用石灰石粉,供应商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应及时供货,确保石灰石粉料仓料位不能低于5米,确保烟气排放指标达标,不影响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招标范围:#1-#7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供货周期为半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1.3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2投标申请人的营业范围应包括FGD用石灰石粉的生产、销售等,石灰石粉供应能力不小于700吨/日。
2.2.3允许联合体投标,石灰石粉的生产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主体),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生产单位必须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提供原件备查;原材料矿山应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备查;生产单位应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运输单位有道路运营许可证,提供原件备查。
2.2.4投标申请人近3年应具有3个及以上燃煤锅炉湿法脱硫石灰石粉供应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13日9:00起至2017年2月17日17:00止,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招聘 | 网络宣传 | 招募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12017752号-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