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七星湖公园景观及管理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光山县七星湖公园景观及管理用房工程 已由光发改[2015]75号文及上级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光山县富邦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光山县七星湖公园景观及管理用房工程;
2.2 招标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7]13号;
2.3 项目地址:光山县稻麦原场区域内;
2.4 招标范围:景观工程面积81088.37m2,包括土方回填、园区道路及地面铺装、给排水管道、电气安装、绿化亮化等;管理用房共五幢,框架2-3层,总建筑面积4564.81m2;
2.5 标段划分: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景观工程施工招标,第二标段管理用房施工招标;
2.6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资质:第一标段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第二标段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时具备两个资质,可报两个标段,为便于施工管理,允许一个企业同时中两个标段);
3.4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第一标段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第二标段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近一年社保证明,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承诺);
3.5 投标人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开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