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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彰武阿尔乡风光同场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人编号:HN_B_BJ/XNY_GC/SGZCB_001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彰武阿尔乡风光同场光伏项目施工

 招标人编号:HN_B_BJ/XNY_GC/SGZCB_001

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彰武阿尔乡风光同场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彰武阿尔乡风光同场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
2.招标范围:
光伏场区全部内容及彰北风电场升压站内新增设备及全部配套内容,包含土建工程、电气安装工程,(不包含架空集电线路工程)。主要工作内容:
1.光伏场内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基础、箱变基础、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围栏及大门土建施工,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场地平整、安装预埋件的埋设等所有土建工程、二次搬运、设备保管等。
2.组件、支架、汇流箱、35kV箱式变电站、逆变器、35kV开关柜等全场电气设备安装、全场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及光缆敷设(此项中包含安装及相关的电缆沟开挖及回填)。
3.升压站电气设备扩建安装(对应光伏电站接入部分,含室内土建改造)
4.光伏电站接入系统通信、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安装。
5.设备防雷接地及全部接地装置工程
6.与埋设件有关的安装工程
7.包含但不限于支架基础、电缆、控制电缆、光缆及电缆头等附件,规定由投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全部工程。
8.完成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和场区电缆线路及光缆线路的电气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
9.按照水保、环保批复方案以及后续水保环保设计要求,开展相应的水保环保工程施工工作,修缮区的施工工作。并确保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
除招标人供应的主设备(包含光伏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汇流箱、箱变、35kV开关柜、升压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等)外,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质保等全部服务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需得到招标方的认可。详见工程量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开工手续办理,所有乙供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制造、催交、运输、仓储保管,建筑安装工程,场内道路、集电线路(电缆线路)、施工电源、供水工程、办公和生活设施及临建建设,调试、运转,竣工验收,移交生产。保险、质量监督、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包括消防、气象、水保、环保、安全专项、职业卫生专项等涉及本光伏项目专项验收手续)、相关并网所需手续的办理、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即电站一揽子工程,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其他范围:
(1)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地方施工备案手续、施工许可证、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等)。
(2)设备系统调试、人员培训、质保期设备系统维护等。
(3)光伏电站所有的单项验收及并网验收手续。
(4)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在合同最终执行中必须发生的费用,视同已含在总价中由承包商承担。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4.4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5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4.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8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9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11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4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爆破等特殊作业除外)。
4.1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7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具备以上任一项资质同时具有相关电压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4.18 建设过程中具备临时垫资1500万元能力。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2月16日9:00起至2017年02月25日17:00止,=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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