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由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河北省烟草公司邢台市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邢台市公司2017年专卖车辆租赁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2.3完成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1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2.4招标内容:河北省烟草公司邢台市公司专卖监督管理科租车服务采购,包括车辆租赁、车辆上险、检车检本以及配合理赔等服务。租用机动车22辆,租用时间1年。
2.5资金来源:自筹。
2.6服务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车辆租赁经营实体,有长期供应招标人所需车辆租赁能力的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与汽车厂家或经销商的合作意向书。
3.3投标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汽车租赁合同期限内涉及一切服务等相关事宜。
3.4投标人所供出租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17年02月16日至2017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