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香洲区杨匏安纪念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香洲区杨匏安纪念学校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2017-C20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P2017-C202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杨匏安纪念学校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肆仟元整(¥354,000.00),全部为财政资金。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物业管理服务 一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5、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7、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市级物业协会出具的叁级或以上有效备案证明;注册地为珠海市外的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签发的备案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13日15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