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福建中烟技术中心科研用房二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闽联审厦招〔2016〕071-1号)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主要内容:合同包项目名称货物名称采购数量主要技术规格交货期交货地点1福建中烟技术中心科研用房二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厨房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生效后45个日历日内交付所有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可报最短交货期。招标人指定的厦门区域备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是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货物及服务、注册资本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三证合一后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如营业执照未能体现注册资本的,则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当地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网站公示的主要信息(提供公示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且须含有注册资本数额)。
3.2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提供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税务登记证上没有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应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提供一份自2016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3.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缴交至本招标文件指定帐户,并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述基本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7年02月16日至2017年02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