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17年26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17-0182299-CQYT-0005728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第十采油厂2017年产能建设部署26×104t/a,新钻井254口,其中水平井15口。建产区主要有元155、元470、白130、白505、白464等区块,拟新建庆九拉油注水站及保障点、关7增压点、陈6增压点、午13增压点、五蛟热泵站改造等站点,以及相应配套的钻采工程、道路工程、电力工程等,本次项目是开展第十采油厂2017年26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评价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编制环境影响预评价报告书,上报甘肃省环保厅、通过相关专家组评审、最终取得甘肃省环保厅下发批复。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为计费依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17年26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选择1家环评评价机构;对2017年26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编制,并报送审查最终取得批复,评价过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 3.2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环境影响评价等业务。 3.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应包含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开采或采掘类; 3.4 投标人资质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并通过年检。 3.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采掘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证书; 3.6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近两年财务状况无资不抵债现象,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2016年财务报表。 3.7 近三年(2014至2016)具备环境影响评价业绩。近三年(2014至2016)社会信誉良好。 3.8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提交的“告知函”。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2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