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采油厂2016年陕西省境内产能建设项目安全竣工验收评价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GXTC-175711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三采油厂2016年陕西省境内产能建设项目安全竣工验收评价项目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三采油厂开展2016年陕西省境内产能建设项目安全竣工验收评价工作,部署产能42万吨/年,新钻井426口,其中油井321口,注水井105口,新建各类场站30座,项目建设在靖边县、吴起县、志丹县。根据现场建设实际,编制安全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书,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评审,长庆油田安全环保处进行批复、备案。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能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为计费依据。
2.2评价主要内容:
2.2.1 第三采油厂2016年陕西省境内产能产能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计划投资预算52万元,招标1家评价机构;
2.2.2 评价报告内容应全面,条理应清楚,数据应完整,提出建议应可行,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应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安全评价结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对策意见和建议,施工现场问题照片以及明确整改时限。
2.3 服务地点:第三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现场
2.4 服务方式:现场调查,研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陕西省内的评价机构具有国家或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安全评价资质证书》;陕西省外的评价机构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颁发的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3.3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的规定,投标人业务范围内必须包含“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4近三年(2014至今)具备安全评价业绩,近三年(2014至今)社会信誉良好,近两年(2014-2015)财务状况良好;
3.5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7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上一年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09时00分至2017年2月23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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