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常州市金坛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景观改造工程监理招标
一、招标条件
常州市金坛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景观改造工程 ( 项目名称) 常州市金坛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景观改造工程监理 (标段名称)已由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为:区发改委关于常州市金坛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景观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编号为:坛发改投字[2017]1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常州市花山国防教育训练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0 %,私有资金: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 %,境外私人投资:0.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薛埠镇花山
2.2 工程规模: 改造面积约4000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 景观、绿化、道路、大型土石方、公共厕所、卫生间、景观照明等该项目所有施工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与施工工期同步
2.5 工程概算投资额: 2000万元
2.6 监理合同估算价: 23万元
2.7 标段划分: 共划分1个标段
2.8 标段编号: 3204821701240201-BE-001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 资质;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1名;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 2 名;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监理员2名 ;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1、总监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外无在监项目。 总监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在监工程不得超过 2 个,如有在监项目应征得原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2 、企业对拟投标的项目总监已竣工项目请及时核销。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在监工程不得超过 2 个。 4 、监理员无在监项目。 5 、省内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设区市从业;省外监理人员无在监项目。
3.10 其它要求: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中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相近专业 [ 相近专业指所学专业为道路(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园林工程 ] 。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
四、评标办法: 详见附件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17 年2月17日至2017年3月8日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