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1.1成都动车运用所补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分别为:成都铁路局成都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采购人获得的工程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现实施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2组织形式
2.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成都动车运用所补强工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都枢纽八里站,北侧是既有动车运用所检查库及存车II 场,东侧是成绵乐动车运用所存车I 场,东北侧是成都动车段检修设施。新建运用所补强工程呈纵列式布置,西端为检查库区、东端为存车区,在既有检查库南侧新建八线检查库、临修及不落轮镟修库、空压机间、洗刷控制室、污水处理厂及存车II 场信号楼扩建等单体建筑,共计建筑面积48261.26平米,其中八线检查库42280.00平米,临修及不落轮镟修库1506.40平米,空压机间109.12平米,污水处理厂3703.50平米,洗刷控制室388.24平米,存车II 场信号楼扩建274.00平米,建筑物结构类型有框架结构、门式钢架结构、砖混结构;在既有存车II场南侧新建存车线16条,新建临修线1条(DJ21),不落轮镟线2条(DJ11、DJ22),存车I 场南侧新建存车线1条,存车I场改建洗车线1条(DJ25)。项目建设单位为成都铁路局成都建设指挥部;勘察设计单位为中铁二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成都大西南监理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动车运用所项目部组织施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2.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主体结构钢构件用热轧钢板、H型钢、无缝钢管、工字钢、角钢、槽钢及冷弯空心型钢、Z型钢等,采购物资包件划分、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同行业知名企业。
3.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年产投标物资5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除生产设备正常检修外,按计划排产,确保投标物资规格齐全,货源充足;经销商年供应能力不低于50000吨。
3.4 财务能力要求: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2015、2016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部门、人员配备合理,产品生产、质检体系完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产品资料随货同行,并确保其可追溯。
3.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项目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投标物资中标额20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供应额200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8 其他要求:具备组织运输、供应服务能力,经销商需提供拟供应投标物资生产商与其签署的协议书(不限定生产商数量,履约期间,资源紧缺时,可任意选择供应指定生产商的产品。
3.9本次投标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投标申请表扫描件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于2017年2月20日至 2017年2月22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下午14:00 时至16:00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