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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17年第五批业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通用部分1 招标条件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17年第五批业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szb2017012)建设资金已落实

 一、通用部分

1 招标条件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17年第五批业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szb2017012)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
分标编号 服务项目名称
003 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1 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参与投标竞争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履约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其上级单位(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0)本次招标:除001—设计接受联合体投标外,其余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13)001-设计:1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投标人须具备配电网工程标准化设计软件,设计成果能上传到配电网工程标准化管理模块并实现典型设计与标准物料应用率校验。
(14)大专、高等院校,所投项目,对其经营范围、财务不作要求。
3.2 专用资质要求:详见专用部分
3.3 业绩要求:详见专用部分
3.4 安全质量要求:详见专用部分
3.5 项目设总(项目经理)要求:详见专用部分
3.6 联合体投标:详见专用部分
3.7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8 财务要求
(1)2013-2015年任意连续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影印件。
(2)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日起连续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影印件。
(3)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则提供自成立日起的企业财务报表。
4 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以下两种形式均可
1)采用年度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三天办理完成,并将有效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财务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每批次按包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天17:00前汇至招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详见联系方式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已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将不需交纳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仅需提供有效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财务证明(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1日9时至2017年2月28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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