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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灯草安置点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灯草安置点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受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灯草村安置

 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灯草安置点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受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灯草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7DH-ZFCG-001
二、采购单位: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
三、采购项目名称: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灯草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太阳能微动力无污泥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器1套。
(二)预算资金:440000.00元。
(三)采购要求:污水处理设备报价时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明确设备性能、技术参数、设备及备件的材质以及金属表面涂装系统,并应介绍每台设备的质量保证措施和采用的监测标准及检测数据。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应同时具备: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合法的污水设备(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如果已经三证合一的,就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六、询价方式:实行总价发包。
七、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招标人时限要求完成安装和验收交付。
八、供货地点:盐津县普洱镇境内
九、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十、报名时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2月27 日17:00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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