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隆安县乔建镇新都村布良西干渠道防渗工程招标
南宁市隆安县乔建镇新都村布良西干渠道防渗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ZGX2017-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隆安县乔建镇新都村布良西干渠道防渗工程已由隆安县水利局以隆水批[2016]15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6]72号,南宁市财政局以南财农[2016]173号文下达了南宁市隆安县乔建镇新都村布良西干渠道防渗工程投资计划约280万元,项目法人为隆安县水利局,招标人为隆安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南水招标备案〔2017〕5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乔建镇新都村。
建设规模:南宁市隆安县乔建镇新都村布良西干渠道防渗工程,分为1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渠道防渗衬砌5748m,维修、新建防渗渠段中的附属工程:新建机耕桥4座、分水闸2座等。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7年 4 月 6 日,完工日期为2017年 7月 6 日,计划工期 90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南宁市隆安县乔建镇新都村布良西干渠道防渗工程施工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和施工临时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 年~201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 (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且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原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份正本中,开标会上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两阶段评标法。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17年3 月 6 日至2017年3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