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引江济汉工程自动化调度运行管理系统优化完善项目第9~10标段招标
1. 招标条件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引江济汉工程自动化调度运行管理系统优化完善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9、10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引江济汉工程是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中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之一,是从长江荆江河段附近引水至汉江兴隆河段,补济汉江下游流量的一项大型输水工程,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向汉江兴隆以下河段(含东荆河)补充因南水北调中线引水而减少的水量,同时改善该河段的生态、灌溉、供水和航运用水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引江济汉工程自动化调度运行管理系统优化完善项目第9~10标段,招标内容为:
第9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闸站控制优化完善项目。
第10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基层运管单位会议室优化完善项目及会商调度中心优化完善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第9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泵站工程或涵闸工程信息化业绩。
3.1.2第10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整屏面积不小于9.9㎡大屏幕显示系统及视频会议系统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最近三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被依法认定有贿赂犯罪行为。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在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综建管函[2012]74号)和《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其单位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按本规定提交相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投标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
3.5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3.6一个投标人只能对以上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 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 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