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公路石安段邯郸养护工区路面及排水病害治理工程招标
京港澳高速公路石安段邯郸养护工区路面及排水病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B-2017- 0050-003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京港澳高速公路石安段邯郸养护工区路面及排水病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冀交公路[2016]707号文件)批准,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6号)。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京港澳高速公路石安段邯郸养护工区。
2.2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
邯郸养护工区存在病害的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维修,面积约为10560平方米,修筑排水沟约1550米,修筑蒸发池2处,补设邯大公路路侧波形护栏约52米,工区内增设19座路灯。
2.3计划工期:计划2017年3月25日开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划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只接受一家单位的投标申请。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中标候选人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告知函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或提供的查询结果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资料(复印件为A4幅面彩色复印件,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不需提供)
(3)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
5.2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