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上游梯级电站500kV送出工程乌弄龙电站至 托巴电站线路工程、乌弄龙经里底电站至托巴电站线路工程(四标段)材料站用工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采购编号:SE-FW-GK-2017-003)经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受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 谈判内容及范围
1、项目采购人: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2、项目名称:澜沧江上游梯级电站500kV送出工程乌弄龙电站至 托巴电站线路工程、乌弄龙经里底电站至托巴电站线路工程(四标段)材料站用工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3、采购编号:SE-FW-GK-2017-003
4、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合同标包,主要对澜沧江上游梯级电站500kV送出工程乌弄龙电站至 托巴电站线路工程、乌弄龙经里底电站至托巴电站线路工程(四标段)材料站用工劳务外包服务进行采购。
采购明细表: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工程量
1 材料站用工劳务外包服务 工日 2100
注:用工单价根据2014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用工时间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结束,主要从事工程施工工器具及材料的搬运、装卸车及现场看管;场地看守、场地清理等工作。
5、计划工期: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方用工需求。
7、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7.1 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7.2 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7.3 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文件。
7.4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5 必须是通过采购人评审的合格分包商并且具有相关的劳务资质。
7.6 提供近三年的服务业绩,并能提供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业主评价等)。
7.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不允许分包、转包。
(1)出售时间:2017年02月23日上午09:00时~02月27日下午17: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