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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方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方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该项目

方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方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方城县公-安消防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方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项目编号:ZC-G-20170222-025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项目概况:
水罐/泡沫消防车2辆;
2.6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项目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泡沫/水罐消防车2辆。
2.8 供货期:
第一标段: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2.9 预算金额:
第一标段: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安全、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3.4、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3.5、投标产品消防车车需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
3.6、投标产品消防车需经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且取得合格检测报告或获取市场准入资质(附检测报告);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8、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则上由企业注册地出具,出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
四、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售、保证金缴纳
4.1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3日上午8:00至 2017年3月1日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休息,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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