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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林电厂1、2号2×660MW机组电袋除尘器项目进气口、均流板、顶部起吊支架外委加工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林电厂1、2号2660MW机组电袋除尘器项目进气口、均流板、顶部起吊支架外委加工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林电厂1、2号2×660MW机组电袋除尘器项目进气口、均流板、顶部起吊支架外委加工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和林电厂1、2号2×660MW机组新建电袋除尘器工程2台2250t/h锅炉配电袋除尘器设备4台套(每台锅炉配2台套除尘器设备)。
1.2招标范围
2台机组的进气口、均流板、顶部起吊等结构件的制造、运输、检验及售后服务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投标人应是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3台以上火电机组钢结构或结构件制造类似业绩,且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机组,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5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6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2月23日起至2017年02月27日止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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