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新平县者竜乡竹箐村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招标
招标人:新平县彝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250万元
玉溪市新平县者竜乡竹箐村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溪市新平县者竜乡竹箐村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云国土资环〔2016〕1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平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级财政投资,招标人为新平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玉溪市新平县者竜乡竹箐村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
2.2项目地点:新平县者竜乡竹箐村。
2.3项目概况:对者竜乡竹箐村6处不稳定斜坡进行治理,项目投资概算246万元。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合同段)。
第一标段:玉溪市新平县者竜乡竹箐村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范围:具体以本工程量清单、图纸所示全部内容为准,如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90日历天;
第二标段:玉溪市新平县者竜乡竹箐村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监理招标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委托内容完成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1本次施工招标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备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
3.1.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工环专业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1.4业绩要求:近3年应至少完成过1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3.1.5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招标工期内未承担其他在建(代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3.1.6投标申请人具备承担该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资金、技术、良好信誉等方面有执行上述工程的能力。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1.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申请。
3.1.9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第二标段:
3.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2具备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2.3业绩要求:近3年应至少完成过1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3.2.4 诉讼和履约要求:申请人近3年没有在监理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2.5项目总监: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须注册在本单位,近3年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证明材料。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总监业绩证明材料须是能够反映总监理工程师,否则不予认可。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于2017年 02 月 22 日至2017年 02 月 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
4.2 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12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600元/份 ,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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