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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采购项目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

 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采购项目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左权电厂配有两台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投入商业运行。电厂厂址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所辖的左权县境内,左权县城南偏西约1.5km。厂址所在区域属温带大陆性半干旱气候,气候特点为一年四季分明,昼夜温差大。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多年平均气温7.8℃,极端最高气温36.2℃,极端地气温-33.0℃;多年平均降水量502.6mm,降雨主要集中在6~9月;多年平均风速1.6m/s,最大风速16.7m/s,主导风向ESE;多年平均蒸发量1661.7mm;最大冻土深度92cm。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标的为左权电厂脱硫石灰石预估用量(约为55000吨)。要求在收到供货通知后6小时内,卖方采用自卸车将石灰石运输到左权电厂石灰石存储现场。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1.6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出具与制造商的关系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一名单位报名投标。
2.1.7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10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如非制造商,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如果授权函有弄虚作假现象,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将被计入华能集团黑名单),授权函格式见附件二。
2.2.2 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需涵盖石灰石的生产等相关内容。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24日9:00起至2017年3月2日17:00止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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