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韩10-10A、宜4-16A井场钻前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023299-CBM-0000624
一. 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韩10-10A、宜4-16A井场钻前工程。 (2)、建设地点:陕西韩城。 (3)、工期:韩10-10A井场25天完成井场平整、道路平整及道路硬化;宜4-16A井场25天完成井场及道路平整及道路硬化,两座井场必须同时协调施工。 (4)、本项目设控制价:韩10-10A钻前工程60.2万元,宜4-16A井场钻前工程54.8万元。 (5)、本次招标拟定中标单位数量1-2家。
第一标段:韩10-10A钻前工程; 第二标段:宜4-16A井场钻前工程; 施工内容包括井场及井场道路平整、井场道路硬化、毛石挡墙、地面附着物赔偿、复垦井场未利用地、协助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配合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及临时用地手续。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分支机构投标应获得法人授权),经营范围须包含建筑施工;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至少为三级; 2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机组的设备及人员配置符合技术方案要求: 3.1有效证件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有效。 4 投标人应以自有施工队伍参与投标。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6 投标人必须符合HSE资格审查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6.1具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6.2具有HSE规章制度和HSE操作规程; 6.3企业管理人员至少有3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7 投标人拟派施工队伍近三年内不得发生以下事故: 7.1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的、较大环境事件及以上的、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7.2涂改、伪造、骗取资质准入等相关证书证件的; 7.3违反国家或行业施工作业强制性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8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 9 投标人近三年在石油、石化行业系统内有关于钻前工程的业绩。 10 为处理好企地关系,投标人应在陕西省具有突出的地方协调能力,并提供业绩证明。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2月23日 08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