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和善煤矿180万吨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已经晋煤重组办发[2009]82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井下运输车辆等设备(下称“货物”)的供货及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编号、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1、招标编号:JCZB08-HW20170207
2、项目概况: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
3、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第四标段 井下机车
1、井下蓄电池式电机车(参考型号CDXT-8J、粘着重量8吨、轨距600mm;) 2辆
2、矿用隔爆型复合式计量充电装置(输入交流电压1140/660V、输出直流电压35-300V)2套
第十一标段 地面机车
1、地面轨道内燃机车(参考型号JM80、轨距600mm) 2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招标货物的设计、生产、制造、供货能力及相关证件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注明要求复印件的除外)及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
①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等材料(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④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⑤招标货物所需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生产(制造)许可、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强制认证、试验报告、检验测试报告等(投标人根据投标货物国家及行业规定要求附相应的资质证件);
注:1、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代理文件及制造商上述③⑤项资料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