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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能源辽宁省大连市庄河III(3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机设备(含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三峡新能源大连市庄河Ⅲ(300MW)海上风电项目第一批次200MW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含塔筒)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GT-OTH-SB201705

 三峡新能源大连市庄河Ⅲ(300MW)海上风电项目第一批次200MW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含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GT-OTH-SB201705D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新能源大连市庄河Ⅲ(300MW)海上风电项目第一批次200MW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含塔筒)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大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大连市庄河Ⅲ(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为《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中的III场址。位于庄河规划风电场Ⅰ场址南侧,II场址的东侧,北侧距离航道约1km以上,避开海洋红港口近海航运区,西侧距离航道2km以上。风电场南北长8.6km,东西7.7km,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22.2km,面积约48km2。风电场拟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220kV陆上集控中心。场内集电线路采用35kV海缆,用以各风电机组及风电机组与海上升压站之间的连接,35kV海缆汇流后接至220kV海上升压变电站,再以220kV海缆送至登陆点,架空接入陆上集控中心,陆上集控中心通过一回220kV送出线路送入系统500kV汇集站。
2.2 建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场址范围经纬度坐标为:①N39°28′6.06″,E123°17′59.87″;②N39°28′5.90″,E123°23′23.87″;③N39°32′5.92″,E123°23′18.00″;④N39°33′0.07″,E123°18′0.11″;⑤N39°30′52.78″,E123°18′0.04″;⑥N39°30′52.32″,E123°20′46.58″;⑦N39°29′25.11″,E123°20′46.14″;⑧N39°29′25.57″,E123°18′0.04″。
2.3 建设规模:
三峡新能源大连市庄河Ⅲ(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总容量为300MW,本批次招标采购200MW风电机组。
2.4 交通运输条件:
2.4.1陆上交通条件
项目位于大连市庄河石城岛东侧、黑岛电厂南侧近海海域,北侧距离黑岛电厂约18km、距航道约1km以上,西侧距离石城岛约18km、距航道2km,毗邻黑岛开发区滨海公路。庄河是黄海北岸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陆域交通四通八达,201国道、305国道、丹大高速公路、庄盖高速公路、北三市大通道横穿东西,203国道、庄林线、张庄线纵贯南北,城庄铁路连接东北铁路网。
2.4.2港口条件
目前大连市的港口航运区有159个,包括港口、航道和锚地3个类型,其中港口区72个、航道区74个、锚地区13个。
(1)港口资源
主要分布在长兴岛临港区域、旅顺港区域、大连湾到大窑湾海域、皮口港海域、庄河港海域和长山群岛海域。
庄河港区共有生产性泊位7个,通过能力462万吨、40万人次、1万辆,主要分布在打拉腰、黑岛、石城岛和王家岛。其中打拉腰处建有5000吨级和1万吨级杂货泊位各1个,以及1000吨级滚装泊位1个,陆域面积8.1万m2,陆域纵深约250m,主要服务陆岛运输;黑岛处建有1个3.5万吨级煤炭泊位,主要服务庄河电厂。
(2)航道资源
其中大部分位于长海县,其他航道位于普兰店~长海县区域、大连湾~大窑湾海域、旅顺口区和皮口港区。
(3)锚地资源:主要分布在大连湾~大窑湾、旅顺口区和普兰店皮口港区域。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
第一批次招标采购装机规模200MW、单台机组容量3MW及以上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可上浮小于1台单机容量),分一个标段招标,包括但不限于:
(1)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风机塔筒(含塔筒下部与基础连接的两块法兰板等)、过渡段塔筒(含过渡段塔筒及内平台等)、电气系统、控制系统,风电机组升压设备(含升压变高低压侧全部电缆及光缆等)、开关柜、完整的风电机组监控系统、附属设备以及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和相关配套服务等;
(2)对所供设备整机提供五年的质量保证及运行维护,提供机组运营五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易耗品;
(3)按照招标人要求积极配合风机基础设计(风机基础设计资料交互时间不长于1个月),在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进行微观选址复核工作。并负责提供载荷、基础预埋件图等必要的参数及资料,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负责提供整机振动的计算结果和参数等技术资料;
(4)提供塔筒、机组及控制系统安装的技术监督,负责机组的调试和测试;投标人至少应派2名专职监造催交人员常驻塔筒厂家进行塔筒监造及催交工作,参加塔筒的出厂质量验收;
(5)参加风机基础的完工质量验收,共同签署基础的完工质量验收证书;
(6)相关的技术培训与服务;
(7)投标人提供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应满足当地电网公司或项目上级公司集中监控接入的要求。若不满足,应按当地电网或项目上级公司要求无条件补齐和完善,不论是否含在投标文件供货范围内,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同时质保期内当电网公司或项目上级公司对风力发电机组并网技术有进一步要求时,投标人应无条件负责改造(含硬件和软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条件:车板或船板交货,招标人指定码头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的码头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从投标人的船板上将货物卸到指定码头)。
其他要求和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第一批次装机规模200MW、单台机组容量3MW及以上的前提条件要求(可上浮小于1台单机容量)自行编制方案投标。整个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布置方案,风机配置及费用,塔筒配置及费用,风机及塔筒运输方案及费用,风机基础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保证发电量计算,运维方案及费用等。具体见技术要求。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地质条件和基础施工时的桩基础可打性,建议少量或适量布置5MW及以上风机。
(2)投标风机机型可为1至3种。必须保证1种投标机型具有设计认证、测试认证、功率曲线认证、并网性能认证(包括但不限于有功无功、电能质量、电网适应性测试认证)等,若推荐的其它机型目前暂无上述认证,则需承诺提供相关认证的时间。
(3)投标人还需基于上述已布置的200MW方案基础上,根据装机规模300MW、单台机组容量3MW及以上的前提条件要求编制总体方案并报价。整个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布置方案,风机配置及费用,塔筒配置及费用,风机及塔筒运输方案及费用,风机基础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保证发电量计算,运维方案及费用等。整个场区下部覆盖层较深的区域建议重点考虑大容量机型布置。该方案单独编制成册,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鼓励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2.6 交货批次和进度:
第一批6台套过渡段(若有):2017年8月1日开始交货,2017年10月31日前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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