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经许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新城区五条城市道路建设BLT项公开招目投资商标,项目业主为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合作建设,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许昌县。
2.2项目规模:拟新建的新城区五条城市道路项目,具体内容为:新元大道东延(老潩河—新107国道,长1400米)、北苑大道南四路(忠武路—中原路,长2100米)、西航路南北延(新元大道—新元大道南二路、北苑大道南四路—北航路,长3370米)、莲苑路(含桥,昌盛路—聚贤街,长1000米)、魏文路(聚贤街—魏武大道,长2000米);项目投资额约70000万元。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招商说明:
2.4.1、合作模式:该项目采用BLT合作模式(建设-租赁-移交)。
2.4.2、本次招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的投资合作企业与许昌县汉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新公司,具体权利义务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新公司负责按县政府最终审批的建设方案及合同约定完成该项目建设工作,并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及银行贷款事项和各类税费的缴纳等。
2.4.3、该项目运营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8年,综合年化率不大于7%(择优选择最低利率),投资合作企业必须承诺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先期解决征地、拆迁、项目前期等费用,且在框架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征地、拆迁费用30%的款项。
2.4.4、该项目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必须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工程预算必须通过财政评审,竣工验收必须接受审计。
2.4.5、投资商具有支付该项目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及项目前期(包括可研、规划、环评、预算编制)等费用的资金实力。
2.4.6、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具有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3.2、中标后在项目建设所在地设有常驻机构,并配备不低于10名相应技术人员。
3.3、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与安全认证、保证体系,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企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