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厨房设备、设施维修; 2.2招标编号:B2017FG00019; 2.3计划投资:人民币90万元(含税); 2.4服务期限: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11月25日; 2.5实施地点:招标人施工现场或中标人厂内;
2.6招标范围:钻井三公司钻井队生活驻地野营房厨房设备、设施,后勤单位食堂厨房设备、设施维修。主要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编号为B2017FG00019的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满足此次招标服务项目; 3.3投标人注册资金须达到300万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3.4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满足此次招标服务项目; 3.5投标人须具备能够满足设备修理条件的厂房(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原件,租赁房屋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并提供租赁相对人的产权证原件的扫描件,租赁期超过此招标服务项目服务期); 3.6投标人须配置至少有1名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及1名专兼职检验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负责人相应职称证原件及检验人员资格证件原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2月25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3月01日 15时30分00秒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5日— 2017年3月1日,上午8:30至10:3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