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四工程项目部钻机服务定商招标
项目编号 2017-0184008-CCDE-0003301
一. 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7年度长庆钻井总公司第四工程项目部辖区内部分油井、气井的钻井工程作业,拟通过业务外包的方式实施,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拟确定19个钻井施工队伍。 服务区域:第四工程项目部辖区内的施工区域,包括:采油三厂吴起、采油五厂、采油六厂、采油七厂环江-白豹、采油九厂吴起等区块、陕北油探定边-盐池等区块及苏里格气探、天然气勘探定边-盐池等区块。 服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标段1:40型钻机,推荐中标候选队伍22个,最终确定排名前17名的中标候选队伍为中标队伍; 标段2:50型钻机,推荐中标候选队伍4个,最终确定排名前2名的中标候选队伍为中标队伍。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经营范围须包含钻井工程类相关服务,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 投标人及其拟派钻井队伍都必须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 2.1 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资质队伍,必须同时具备企业资质和钻井队伍资质,其资质证书中施工区域必须注明限定在长庆油田所属区域或长庆油田所属的总包区域; 2.2 或持有授权长庆油田颁发的有效钻井队伍资质; 2.3 或资质证书尚未下发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 2.4 所持资质证书均必须是有效资质(投标截止时间有效) 3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许可范围须包含钻井工程类相关服务。 4 商业信誉良好,未被2016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年度业绩评价考核为不合格或冻结资格的。 5 最近三年内无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无严重违约行为、未在本次招标区域发生两起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6 在长庆油田2017-2018年井筒工程集中招标——钻井工程第1次、第2次招标中已经中标的队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3月01日 08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