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石化容器制造基地项目综合楼办公位招标
招标编号: CFHI-SH-2017-80
1、招标内容:
综合楼办公位若干台套。
有意愿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2、项目建设地点: 大连一重集团大连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厂内交货。
3、交货及竣工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1%且不得高于投标报价的2%,为避免递交保证金的过程泄露投标报价,请投标人在规定的价格区间内自行确定投标保证金金额,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家具制造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5.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书;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至开标之日止设立不低于5年,所代理的家具制造厂家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5.3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厂的分支机构; 且至开标之日止设立不低于8年,在大连具有工商局提供的营业执照。
5.4投标人必须有制造厂家真实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E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5.5业绩与服务机构:
5.5.1 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与招标设备相近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加入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5.2 投标人有在辽宁省内有专门的安装、维修和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办事处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分公司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5.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和第七章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报名时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5.7本项目不接受近三年在招标人系统具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6、报名要求:
6.1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只带营业执照);②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或分公司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书原件及制造厂家营业执照加盖制造商公章;④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书原件⑤以上材料原件及其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套。
6.2投标人需与招标人取得联系,并在图纸及相关技术条件与招标人交流后,经招标人对其公司规模认可后,方可购买标书。
6.3原件可由官方网站可查询到的信息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文件替代;原件在报名现场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即可返还。
6.4签字或盖章必须是亲笔签名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6.5报名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6.6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3月7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电子版的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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