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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太仓电厂一期2*320WM机组烟囱防腐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XYD2017-010-4华能太仓电厂一期2*320WM机组烟囱防腐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由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立

 招标编号:XYD2017-010-4

华能太仓电厂一期2*320WM机组烟囱防腐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由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立项审批,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太仓电厂一期2*320WM机组烟囱防腐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华能太仓电厂一期2*320WM机组烟囱防腐改造施工内容包括:
1.1.1从一期(2×320MW)机组烟囱防腐改造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准备到工程安装、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移交试生产后一年内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包括机组停役后的烟囱接入工程监理)。
1.1.2 监理设备施工的范围界限为脱硫出口挡板(不含挡板)至烟囱(含烟囱及附属设备)范围内的设备改造施工监理。
1.1.3 烟囱改造施工结束后,需待机组停役时,分别进行烟道和烟囱的接口工作,该部分内容的施工亦在施工监理范围内。
。2. 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申请人要求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甲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或电力行业颁发的“甲级监理单位证书”以上资质,完成两个及以上类似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并出具对方单位的回访证明。(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2.2申请人拟选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10年以上电力工程建设的监理经验,至少参加过两个类似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的电力工程的监理服务,且至少担任过两个工程的总监;
2.2.3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4申请人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2.5申请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2 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3月01日09:00起至2017年03月10日17:00止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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