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沭阳县文化馆工程沭阳县文化馆土建安装工程招标
项目编号:3213221603080102
江苏沭阳新城科教发展有限公司的沭阳县文化馆土建安装工程已经沭阳县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融资,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沭阳县文化馆土建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公开招标申请。
一、工程概况
(1)资金来源:融资
(2)工程地点:南部新城区内
(3)工 期:30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5)本项目预算价为4075.713579万元,最高限价为3690万元,高于或等于此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6)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封顶,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标段名称:
沭阳县文化馆土建安装工程
三、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信用评价、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分4个方面按照评标办法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计算出评标基准价的方法一、方法二由开标现场投标人推选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2016年7月份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连续六个月的(未满6个月新注册或变更的人员,从注册之日或变更之日起至开标之日,不含开标当月,企业连续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投标申请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单位因当地养老保险部门没有开通网上查询的,投标人需提供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当地未开通网上查询的证明,投标人须将原件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否则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
投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原件和保险查询方式扫描后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不是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保险查询方式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内容中。
4、企业应具有经沭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信用分达到 70分及以上。以提供经沭阳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根据宿信用办【2016】20号文件要求,2016年8月20日之前出具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报告,应按2016年版标准出具跟踪报告,使用以跟踪报告为准)。沭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沭阳”(http://cxsy.shuyang.gov.cn/)网站“沭阳县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栏目。注:(1)企业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 5 个工作日,有效期 1 年。(2)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必须能反映信用分值和有效期。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 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诚信库中,如因投标人原因未上传导至系统无法获取计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沭阳县本地企业必须取得2016年9月1日之后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县外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沭阳县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核准书》。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其他条件:
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7.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7.5.1项目负责人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7.5.2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7.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五、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6日17时30分;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