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经济开发区恒瑞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工程施工招标
泰兴经济开发区恒瑞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工程的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3212831611290101-BD-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经济开发区恒瑞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工程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
(2)规模:工程造价约2300万元,新建管廊及DN500等蒸汽管道约2775米。
(3)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3月15日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桩基、管廊及蒸汽管网等工程(包工包料)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对应日支付总价的30%,余款除留5%的质保金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对应日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一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临时一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建造师一级]或者[机电工程建造师临时一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内。
(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为准)
(6)其他:无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标联合体投标。
□接受?不接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3月1日0:00时起,至2017年3月7日0:00时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