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渡头洋二实小单建式人防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FJHSZH-2017039 开标时间:2017-03-20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业主名称:政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政和县渡头洋二实小单建式人防工程已由政和县人民政府以(2016)6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政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政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政和县城关;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830071元人民币;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筑面积5827m2;人防地下室的土方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等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2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符合(闽建〔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项目经理不得被省住建厅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经理自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福建省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
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 )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8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 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如有需要招标图纸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