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餐厅服务外包 0、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0、具有食药监督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资质
0、具备营养师资格证
1、投标人具有1年及以上餐饮管理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如提供分包合同,需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1、餐厅管理及其提升方案的筹划及落实;
2、菜谱编制(含定价)及其营养合理搭配;
3、食品原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与上报;
4、工作餐的加工、售卖、配送服务(含早、中、晚餐及夜餐〈晚21点与凌晨1点〉);
5、员工桌餐服务;
6、餐厅一、二楼卫生保洁(含餐桌椅、地面、过道、楼梯、墙面及其窗户、天花板);
7、餐厅一、二楼餐桌椅、餐器具布置摆放;
8、餐厅一楼后厨管理及卫生保洁;
9、仓库管理及其卫生保洁;
10、所有餐器具的保洁、消毒、定置管理;
11、所有设备设施(含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检查与缺陷统计、维修保养;
12、生活便利服务。如净菜及其他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售卖;
13、其他未尽项目。。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01日 09:00整到 2017年03月08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