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法人:天津市津能管业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天津市津能管业有限公
四、招标编号:2017-ZB-SB-GY-03
五、工程概况及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天津市津能管业有限公司采购2017年第一批聚氨酯发泡液,自有资金已落实。
工程地点:天津市
六、招标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组合聚醚 165 吨 组合聚醚、异氰酸酯为同一品牌产品
2 异氰酸酯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业绩要求:
(1)法人地位: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
(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健康安全职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具有授权人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且代理该制造商产品期限不少于3年;具有本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业绩:投标人须至少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材料,组合聚醚和异氰酸酯数量不少于3000 吨的应用业绩,且三年来在城镇集中供热项目中的管线制造不少于 300km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组合聚醚和异氰酸酯生产厂家在 2 年内均无生产事故。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